近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该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并不明晰,存在不同理解,致使退换货成为消费投诉热点。95%的网民对于网购企业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新消法》依然是难得落施,成为众多消费者投放的重点。
对于新消法的实施,网民都表示持怀疑的态度,因为网购不同于实体店购物,它是摸不着的,很多顾客反馈往往购物回来后发现问题,商家都是N多个理由拒绝,拒不承担责任。网民对于《新消法》也表示观望的态度。
网民可行使“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商家是否真的实行,这又要打一个问号。
“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同于“三包”中的退货规定,它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而网购属于在线购物,见不到真实商品,因此在见到实物后,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的规定更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事实上,由于新规定对于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得并不清晰,致使这一保护消费网购的有力武器很难发挥保护的功能。

网民“后悔权”形成虚设
记者随机电话采访部分经常顾客的市民,他们都表示不太了解网购“后悔权”,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不愉快的事,往往也当是自己倒霉,不太会追究或者使用自己的“后悔权”。
部分网民还表示,由于不知道有“后悔权”因此,在买到自己不满意的产品时,就放在家里放着算,从来没试过退换货。
而另一部分网民表示,虽然知道“后悔权”,但由于每一个商家的退换货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商家对退换货有着很高的要求,连一个小小的包装袋损坏了也要你赔,且商家也说在不影响二次的销售的情况下才能给你退货。这些都是商家自己定的,行业上没有一个标准的规定。由于《新消法》标识不明确,致使网店商家钻空子,造成消费者合法的权益没能得到好好保护。为此,不少人认识网购的“后悔权”等于形同虚设一样。
但是由于立法中仍旧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疑义,尤其是某些商品是否适用于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方面。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要求中国要加快针对网络购物这一新兴领域的立法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