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税收减免上,《通知》指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中国十大天辰娱乐软件企业纷纷表示对这次政策调整感到高兴.
《通知》称,对于国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也可在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至期满为止。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上述免税优惠的,也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也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资产折旧优惠上,《通知》规定,两行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也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通知》要求,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不得低于40%和20%;企业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等.